一.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,政治素质高,知识结构宽广,湛基础理论功底扎实,法律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级复合型人才,能够在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特别是在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机关、仲裁机构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及相关工作。 二.主要课程 法理学、宪法学、刑法总论、国际法、刑事诉讼法、民事诉讼法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婚姻法学、民法、公司法、经济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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